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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次数:1134 ]
 

                            协院教就〔20175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协教〔2014〕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2015年延期结题的同类项目。

    二、材料要求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的项目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并经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主任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二)研究成果:

    1.成果是论文,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交有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的应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2.成果是研究报告的,提交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报告;

    3.成果是科技发明制作需制作一定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所有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者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研究成果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精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格式见附件2)。论文和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可以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版-文科专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论文模版-理工科专业”(附件4、5)。

    (三)项目成果答辩记录表(附件6)、项目学生成绩单(附件7)一式一份。

各项目负责人需于2017415日之前向所在系提交以上所有材料,除了提交纸质材料(光盘或实物)外,还须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三、验收程序

    (一)系部鉴定: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省级、院级项目结题答辩,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项目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各系年度立项总数的三分之一;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其中成绩为“优”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各系年度项目参与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学生个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不能获得相应的项目学分。

    (二)报送材料: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答辩结果汇总项目材料(汇总表见附件8),经各系指定专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及单位盖章后,于2017424日前提交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地址:行政楼207室;电话:22868665;E-mail:xhjxsjb@fjnu.edu.cn)。

    (三)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于20175月3日对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上报的国家级结题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后公布结果。

通过结题的项目,学院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结题最终评审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2017年国家级、省级项目评审。对项目有进一步研究意愿的院级项目在“项目结题报告书”的“四、项目后续研究(院级项目填写)”一栏中说明研究的意愿并简要阐述下一步研究的思路和目标。

    (二)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次结题工作。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回预支款项;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将予以撤项并停拨项目经费。

 

    附件.rar下载

 

 

 

                                        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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