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院级立项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7-10-26 浏览次数:1916 ] |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其实践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院级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院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跨系、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二、 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5日。 三、 申报办法 (一)申报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进行。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由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各系应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1)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附件2),同时对其申报资格、项目和《申请表》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最后签署评定意见。 (三)各系应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并根据评定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前由各系统一报送至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申报材料包括: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系部留存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一式二份(系部留存一份)。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 4.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邮箱:xhjxsjb@fjnu.edu.cn。 (五)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通过学院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优先入驻创业园,且2018年我院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直接从院级项目中进行选拔。 四、 注意事项 (一) 往年已经立项但未通过结项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立项项目。 (二)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三) 项目的执行时间为一学年,无特殊情况不予延期。结题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 (四) 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请各系加强对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作为本单位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 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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