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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05  浏览次数:303 ]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我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院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跨系、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二、 申报时间 

20184月5—20184月12日。  

三、 申报办法

(一)申报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由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各系应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附件1)《大学生创训练项目申请》(附件2《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附件3)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附件4),同时对其申报资格、项目和《申请表》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最后签署评定意见。 

(三)各系应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并根据评定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5)。 

(四)申报材料于20184月16日前由各系统一报送至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系部留存一份)。 

2.《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协议书》一式二份(系部留存一份)。 

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 

4.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371150880@qq.com 

(五)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遴选优秀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选。经推荐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将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 注意事项 

(一) 往年已经立项但未通过结题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立项项目(2018年院级项目可以申报)。 

(二)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三) 项目的执行时间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不予延期。 

(四) 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 

请各系加强对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作为本单位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 

    附件下载

        

                                    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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