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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次数:3773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关于开展

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114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学院决定启动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我院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的投入,构筑“教育、实训、指导、服务”的创业教育工作平台,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氛围,全面开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学院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应用型创新人才,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新创未来的目标。同时,结合我院的专业学科特点和优势,创建具有我院特色的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一体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力争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建设,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示范带动力强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2013年计划评选50个左右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20个左右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部、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资产与财务部、学生事务工作部、团委、网络中心、各系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挂靠在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

2、各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制订,对学生项目的指导以及指导教师的确认与管理、学生动员、团队组成,申报计划初审、阶段检查、训练和实践条件的落实、验收总结、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核、监督等工作。

3、学院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福建师范大学和本院各相关学科科研水平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的评审、验收工作。

4、成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研室,统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研究与教学工作,负责制定创业课堂教育的教学计划,构建完整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聘请创业课堂教育专家,指导完成全院创业课堂教学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院学生,新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跨系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系申报,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各系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个。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导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的训练项目实施。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项目负责人要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院期间完成。

4、训练计划项目选题应有效促进学院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二)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积极培育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 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51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2、各系组织专家对本系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由各系决定是否推荐至学院进行评审,并对通过系评审的项目进行排序、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由项目组修正后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书。

3、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现场答辩。评审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立项,由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负责登记备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4、根据往年已确认为院级项目和今年院级评审结果,515日前完成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工作,力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零的突破。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五)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院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六)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七)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系审核,报学院批准。

(八)项目中止。

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中止其项目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的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大学生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

四、条件保障

(一)学院对于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确认为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给予3000元经费支持;确认为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确认为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给予10000元经费支持。同时获得2个以上立项的,以最高立项为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专项经费,不得变更用途。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

项目立项后,学院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报销余款。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

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另向学院申请专利申请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项目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凭录用通知可以另向学院申请版面费。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由各系直接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后方可到资产与财务部报销。

(二)学院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实验中心和创业培训基地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学生需要进行实验,可向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申请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学院已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学院设立了创新与拓展类学分模块,该模块是本科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可取得13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学分,其他参与者不超过2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计学分。

(四)教师指导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后参照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予以表彰奖励。

五 成果管理

(一)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部分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可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形成科研成果的报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进行成果申报。

(二)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负责整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材料,对优秀的项目成果编辑成册,以备学习和交流使用,并上传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网络平台,使更多的学生学习到相关知识,增加大学生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兴趣。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所获得项目资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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