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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306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以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为单位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用账户,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对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监督。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50%

第四条 项目经费落实到承担项目的学生,并用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教师负责监管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经费使用和审批

 

第六条 项目报销每月集中一次,项目负责人负责归集项目的开支发票并填写一式四份的“项目经费报销单”,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上交到各系指定负责人,由各系指定负责人审核备案,各系主任在报销单上签名并盖章,再上报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审核签字。

第七条 各系指定负责人归集所有项目的报销单,统一填写一份“经费开支申请单”,各系指定负责人作为经办人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各系指定负责人可于每月10日持所有项目的原始票据、报销单、开支申请单及项目控制卡到学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报销。每月统一报销后,各系办公室须编制当月各项目报销情况表,并于月底前上报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备案。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经费报销单上手写“户名”并确认自己的中国银行开户账号。

(二)项目负责人须将各类原始发票全部整齐有序地贴在“( )费票据粘存单”上,粘存单请各项目负责人到行政楼4楼财务部领取。每张发票背面分别注明“经办人(项目组成员)、证明人(项目组负责人)、审核人(项目指导教师)”。

(三)具体报销手续参考《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财务报销若干规定》。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严禁从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的报销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出租车费、通讯费、餐饮费、参观娱乐费不允许报销。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一)业务费,包括一般性办公用品费用、印刷费、论文版面费等。

1. 办公用品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2. 印刷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冲洗照片等,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它商铺。

3. 论文版面费只能报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版面费,且需注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报销论文版面费需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二)实验材料费,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等费用。

(三)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参加学术交流的费用。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项目组学生外出参加会议前在会议通知上需要辅导员和指导老师签字证明、系主任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并且发票须加盖学院学习资源中心印章。

(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只能报销项目组学生参加的调研或者会议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差旅报销单,并须由指导教师、各系主任签字。去外地调研的审批程序与本条规定的第(三)项相同。

1. 学生可乘坐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和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经费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火车硬席卧铺、轮船二等舱。学生出差乘坐飞机的飞机票等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2. 学生出差住宿费开支在下列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每人每天80元。

3. 学生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

4. 学生出差公杂费实报实销,其中出租车费不能报销。

(六)设备费(30%),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特殊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学院实验室可提供的一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不可列入在内。购买200元以上仪器设备,按照学院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财产登记入库手续,并将仪器设备存放于相应教学实验室。

(七)其它费用,指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络空间租赁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费到位后,由各系指定负责人给各项目发放经费控制卡,各项目组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十条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组需提交经费开支明细表,并对经费使用做出说明。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凡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存在虚报假报现象的,一律退还已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后,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下发的结题通知,在三个月内允许报销一次,三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由财务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

第十三条 项目报销停止后,各系(含国际教育学院)须编制年度各项目报销情况汇总表,并上报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和院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学院资产,其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学院。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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